游泳,既能强身健体,又能陶冶情操,好处多多,众所周知。住进带有泳池的小区,在一天的辛劳之余,在清碧的泳池中游上两圈,自然也成了人们的置业梦想。 然而,让不少业主想不到的是,买房时看中的小区泳池,入住后且不说在寒凉的天气被空置起来,在大热天,也有不少物业公司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将其变成了摆设。 天凉空置,可以理解,毕竟,有游泳需求的人为数不多。这么做,一可以节约些管理成本,二也可以节约宝贵的水资源。只是,既然物管服务有了缺项,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是否有所降低呢?一些物管企业似乎并未把此项结余返还给住户。甚至,一些企业还在其间发现了生财之道,干脆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将此项服务一年四季都闲置起来———春暖花开天已热时说,“候鸟老人”回北方了,楼房空置率过高,不适合开泳池;夏日炎炎似火烧时说,孩子们放暑假了,考虑到游泳安全,不适合开泳池;秋冬天气渐凉时就更有了理由。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若把小区当作一个大家庭的话,这事儿似乎属于家务事儿了,确实有些难断。而且物业的说法也还真有点道理。就拿这两年来说,仅在海口,每年就都有未成年人在小区泳池溺亡的事件发生,既给其家人带来无限的悲伤,也令物管企业被问责追责。 但是若从法律角度而言,泳池均属于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是为业主服务的建筑附属物之一,大多数情况下,其面积被列入房屋公摊面积,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其日常运行费用也属于物管费的开支内容之列。是开是关,是对内还是对外,均应由业主说了算才对。即便有泳池产权属于开发商或物管企业,其运营方式也应征求业主的意见。 遗憾的是,在很多物管企业步入法制化、人性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时,仍有一些服务者未摆正自己的“管家”服务位置,而是一如既往地摆出“管理”面孔,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甚至不顾业主权益,推卸自己责任最小化继而找出各种借口,让业主遭遇“寒流”,让服务出现短板。 见短则识薄,志短则计穷。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是作为服务企业,若不能在服务上精益求精并将业主需求摆在首位,即便能时不时地打上几把小算盘,但也绝非长久之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