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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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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三亚11月27日电(记者王红卫 见习记者陈庆淅 通讯员蔡炳先)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三亚日前召开了2012年烟花爆竹管理专题会,决定从现在起禁止连铺经营烟花爆竹,并全年禁止在该市城区、文物保护区等指定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为防止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时造成更大的伤害,三亚将对烟花爆竹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禁止“一条街”的连铺经营,并要求零售场所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且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同时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必须了解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特殊性,掌握必要的专业安全知识,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保障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烟花爆竹零售点还需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同时,《规定》还严禁在三亚市城区、文物保护区、居民住宅小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林区、海滩等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以及鹿回头旅游区、天涯海角游览区、南山佛教文化旅游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大东海风景区、三亚湾海坡开发区、西岛风景旅游区、蜈支洲岛风景旅游区等地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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