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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蒋定之出席发放仪式
本报海口12月9日讯 (记者梁振君)今天上午,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仪式在海口市海达社区举行,百名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代表现场领取了养老金存折。记者从发放仪式上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已有15.6万名城镇居民参保缴费,3万余名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领取了养老金。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蒋定之,副省长陈成出席仪式并为城镇居民代表发放养老金存折。   海口市海达社区的吴先生今年65岁,在领到养老金存折后非常激动地说:“以前都是靠政府发低保和儿子给点生活费过日子,现在自己也有养老金了,真是高兴!”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构建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居民老有所养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继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之后的又一项民生工程,是我省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又一重大突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省委、省政府从今年4月1日起在海口、三亚、儋州启动试点工作,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   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政府对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分担。   目前,在各市县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局良好。      陈成在发放仪式上说,希望广大城镇居民踊跃参保,早日享受党和政府的阳光政策,让老有所养的梦想成为现实。各市县、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养老金发放仪式为契机,加强责任落实,确保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60%、发放率达100%的目标。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强化管理服务,从参保缴费到发放养老金各个环节都要尽量简化手续,为城镇居民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省政府秘书长徐庄,省财政厅、省人劳厅、省农信社以及海口市负责人出席发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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