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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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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严格限制爆竹生产企业准入
市区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本报三亚12月13日电(记者刘贡  见习记者宋敏)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与相关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三亚今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三亚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亚规定,在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前上报市政府批准,经市公安局核准烟花燃放组织实施方案后,方可燃放。   为了增添群众欢度节日喜庆气氛,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日5天,三亚的城区、景区内可由市政府在节日期间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组织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和元宵节可以24小时燃放,其他节日限时燃放。   此外,三亚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准入。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销售者,必须依法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三亚市区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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