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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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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举报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实可获奖励
本报海口12月19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刘小平)为加强对我省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省公安厅近日制定《海南省客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今后,群众举报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据了解,群众若发现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有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人;违法装载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毒害品;驾驶假牌套牌、改装或报废的客运车参与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口头向在道路上执勤的交警进行举报。群众可以通过摄像机、照相机、手机拍摄发现的客运车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拍摄的图像信息发送或交给进行核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线索。   据悉,群众举报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实,应当给予奖励。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举报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人违法行为的,每次奖励200元;举报违法装载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毒害品,驾驶假牌套牌、改装或报废的客运车参与营运的,每次奖励500元。奖励将以奖金形式奖给举报人,奖金由查处地公安交警部门核准发放。举报奖励不包括从事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安、交通、路政等部门工作人员。   记者还了解到,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或公安交管部门和执勤的交警在接到举报后,应记录举报的客运车辆所在地点、时间、行驶方向、车辆型号等信息,立即组织交警出警查处。同时,要认真记录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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