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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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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牌4月份前不要钱
———海口警方答记者问
文刚 见习记者 陈庆淅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

  电动车上牌需要交钱吗?遗失购车发票咋办?海口警方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遗失购车发票咋办?

  需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提供证明

  对于许多市民关心的遗失合格证、购车发票如何申请上牌问题,《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办理规定》规定,遗失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的:车主需提供由经销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的合格证明及经销商的证明;遗失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的:车主需提供经销商复印销售发票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者经销商的销售证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找不到经销商或通过经销商找不到生产厂家的情况,海口警方正在研究并请示相关部门后再行解决,目前暂不接受注册登记申请。

  上牌需要交钱吗?

  3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免费

  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为简化办理程序,警方为广大市民登记上牌提供便利,凡在今年1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免收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如何购买合格电动车?

  必须纳入目录管理

  目前,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联合发布《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今年1月1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后市民应购买纳入目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目录》查询,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销售商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车可用多久?

  两年后予以注销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满两年后,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不再延续。

  届时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用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 

  本报记者 文刚 见习记者 陈庆淅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

  (本报海口1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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