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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银监会对外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对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新京报》2月10日)
笔者认为,与其明码标价收费,不如先解决银行收费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问题。若是原本许多就很“霸王”的条款,打着“明码标价”的旗号来收取,岂不是有点默许和纵容的意味,因此,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还要对银行收费的合理性逐一进行整治和厘清。
这两年银行收费之高、项目之多,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据2011年7月12日,银监会和银行协会联合举行发布会称,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总数的21%;收费项目850项,占79%。这850项的收费项目中,多少是合理的,多少是不合里的?如果收费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所谓的银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存在是否有意义?
现今的银行收费,已经形成了一个“寡头垄断”格局下的收费模式,消费者无从选择,处于弱势,也无法通过选择其他银行来用脚投票,更无法通过投诉和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因此,打破收费垄断也是问题的关键之一。
对银监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来说,要想让《通知》得到应有的政策效果,首先应该做的是剔除不合理的收费条款,真正推动银行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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