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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省将改造2.5万户农村危房
省级财政每户补助不少于6000元
本报海口2月22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程叶华 吴婷婷)为确保今年全省改造25000户农村危房任务的全面完成,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今天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农村危改户每户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6000元。   通知要求,要严格确定补助对象。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要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按改造任务户数比例分配市县。省级财政补助平均6000元/户。市县补助不设高限,但每户补助不少于6000元,并提高分散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的补助标准,确保最贫困农户的危房得到改造。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广使用《海南省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农户住宅设计图集》,为改造农户提供住宅设计方案。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要强化村庄规划,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危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生态村相结合;有一半以上危房需要改造的村庄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水、电、路、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地处低洼和易发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村庄可考虑整村搬迁改造。要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建立农户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电子化管理。市县财政要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经费。要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做到动态跟踪,切实加强督促。   通知指出,市县政府应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制订,并将改造指标分配到乡镇和村庄,落实到农户;5月份开工建设,7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前全部完工,并首先由市县组织检查考核验收;12月上旬再由省政府组织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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