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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至2011年蔓延全国的“血荒”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血液供不应求、择期手术需要排队的记忆停驻在很多人的记忆中。2012年1月11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上表决全票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有望破解困扰我省多年的季节性和结构性“血荒”难题。
季节性和结构性“血荒”频现
“我省临床用血量以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季节性和结构性‘血荒’已经成为困扰采供血工作的瓶颈问题。”省血液中心主任陈雪峰说。
我省结构性缺血问题主要体现在“O”型用血紧缺,目前“O”型血偏型比例达到45%,用血较为紧张。此外,我省外来献血者比例较高,淡季容易出现紧缺。每年1-3月份寒假期间和7-9月份暑假期间献血人数骤减,频现季节性缺血。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683家,病床2.6万张,用血单位总共196家。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医疗质量和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临床用血需求量必将逐年增长。预计我省医疗用血需求年增长15%,临床用血供不应求。
献血间隔时间和献血年龄有新突破
我省自1998年以来执行的《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规定献血间隔期为6个月。而实施后的新《条例》,对献血间隔时间和献血年龄的规定上有了新的突破。
新条例明确规定:“两次采血间隔期男性不少于3个月,女性不得少于4个月;男、女从18岁至60岁均可献血”。
据了解,世界上除我国的献血法规定献血时间为6个月外,其他国家规定的献血间隔时间都在3-4个月,有的国家定为2个半月。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献血间隔期为男性3个月,女性4个月。而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间隔时间为3个月。
陈雪峰表示,我省充分利用经济特区所拥有的特殊立法权,通过修订《献血条例》,突破和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某些条款规定,在无偿献血管理法规方面先行先试,既符合与时具进,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又能完善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的法规环境和长效机制。
提倡三类人为社会无偿献血做出表率
“目前我省每年献血达8万人次,约占全省总人口的0.94%,远远低于台湾地区献血人数约占总人口的8%水平。”陈雪峰说。
新《条例》中提出:“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学生带头献血,为社会无偿献血做出表率。”
陈雪峰认为,这可进一步倡导和提高公民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激发传承爱心,弘扬无私奉献精神,把无偿献血融入到海南文明大行动中去,也是加快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床用血需求”,“加大对献血者奖励的力度”等方面内容的规定和突破。
陈雪峰表示,我省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结合我省采供血的现状,努力创建“人大立法先行;政府发挥主导;卫生行业推动;社会广泛参与” 的海南血液事业发展新模式。 (本报海口2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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