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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3月6日专电 在南京,群众的幸福感将成为考核干部重要内容。这个市6日出台《关于建立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明确用“幸福指标”考核区县和部门的工作,并将此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为把南京打造成为幸福都市,去年8月,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会同市委办公厅等部门开展“建设人民幸福城市”万人问卷调查活动,对群众提出的4400条建议以及机关公务员联系市民活动中搜集的2万多条建议的基础上编制了此意见。
这一意见将整个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客观指标、主观指标两个方面。其中,客观指标即工作目标体系,分综合指标和民生指标两个部分,共42项指标,全面反映幸福都市建设的着力点和主要内容,占整个考核权重的70%,主要包括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就业服务、公共安全等指标;主观指标即群众满意度指标体系,对应客观指标设置了21项群众满意度指标,力求全方位、多层面反映群众幸福感受,占整个考核权重的30%,主要包括收入状况满意度、工作状况满意度、教育状况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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