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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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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党群机关、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必备条件
胡续发 实习生符玲

  本报海口3月11日讯 (记者胡续发 实习生符玲)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更加注重基层工作经历。省直党群机关、省直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全部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海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指出,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一是在基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二是参加“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三是已毕业离校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四是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五是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指截至2012年8月31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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