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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3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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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强化多重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
本报讯(记者李丛娇 通讯员刘刚 方茜)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部门自上而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特别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写入责任书。   多项制度强化风险防控   公正与廉洁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清廉为要,正义为本,真正守护好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强调。   近年来,省高院将反腐倡廉工作与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相结合,出台廉政监督卡、廉政监察员、特邀监督员、任职回避、离退休法官代理回避、司法巡查等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不断修改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立起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靠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有效机制。   多重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省高院高度重视在健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2010年4月起,省高院在本级立案、审判、执行环节试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并于同年9月在全省法院推广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以跟踪监督的方式,立案即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并于结案时收回,从立案到执行环节进行连续性和实时性的监督。全省法院实施廉政监督卡制度以来,效果明显,疏通了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为法官公正办案排除了干扰。   廉政监察员制度是促进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的另一重要举措,目前全省法院各重点部门均设立了廉政监察员,加大了监督工作提前介入力度。   2011年,省高院聘任31名海南各界知名人士作为省高院特邀监督员,制定了配套工作制度。特邀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廉政建设推进司法工作   据省高院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省高院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   2011年省高院“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开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认可。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曾就此作出批示,指出海南高院组织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抓住了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关键,非常重要。   2010年,海口琼山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去年,海口秀英法院、定安法院、临高法院、陵水法院、白沙法院等五家法院被省纪委命名为全省第二批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2012年,海口秀英法院荣获全国法院系统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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