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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根据教育部网站13日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我国要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组建,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指导意见指出,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包括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等。
指导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建立家长委员会作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内容之一。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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