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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14日讯(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李扬)从明天开始,我省将执行食用碘盐含量新标准。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盐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科学补碘”的防治策略,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要求,经省卫生厅联合各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研究,结合我省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确定我省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25毫克/公斤(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18-333mg/kg。
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省盐业总公司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今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
去年,我省共生产原盐10.9万吨。经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验,去年海南原料食盐生产合格率100%,碘盐加工合格率100%。全省碘盐覆盖率达96.6%,比上年增长2.1个百分点,继续实现省级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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