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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7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焦名源 李洪 吴淑骁)两名同在某KTV打工的90后女子租房同住亲如姐妹,只因一次借用电脑遭拒,小青(化名)产生报复心理。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青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9月14日,租住海口市文明中路某出租屋的湖北女子小青准备趁放假时到三亚去玩,她向同住的小美借用笔记本电脑,小美没同意。9月19日中午,趁小美上班不在家,小青将小美放在桌上的宏基牌黑色笔记本电脑装进自己的行李箱内,并将小美放于布柜中钱包内的人民币1300元翻出盗走。小青还将房间物品弄乱,将自己存放在柜中的人民币1000元也取走,造成小偷入室行窃、两人同时被盗的假象。
小青一手炮制的拙劣现场被公安人员一眼识破。小青很快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事实,并将盗得的笔记本电脑和1300元归还了小美。善良的小美原谅了小青的一时糊涂,转而替小青求情。最终法院采纳了小美出具的谅解书,同时考虑小青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作出上述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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