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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11日讯 (记者梁振君)因重大事项而停牌的海马汽车(000572)今日发布公告称,由于旗下子公司对相关制度理解不到位,造成公司有关债务抵免的重大协议未及时披露,公司将更正2011年度三季报,更正后去年第三季度增加1.56亿元营业外收入。该事项未对公司2011年度损益及资产等造成影响。
公告称,海马汽车子公司海马商务汽车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签订协议,管委会于2011年6月底前向海马商务汽车提供共计1.62亿元的专项补贴款,用于扶持该公司发展。后鉴于海马商务汽车和郑州建投公司之间早在2010年4月就有72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协议,海马轿车亦与该公司之间订立了75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协议。经几方同意,海马商务汽车承诺在郑州组织汽车整车生产经营业务,若管委会未按约定按时或足额提供专项补贴,则自动冲减两份委托贷款合同中的债务。
根据披露,两份委托贷款合同自签订以来一直正常履行,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息共计约1.56亿元。海马商务汽车自2009年起,在郑州大力拓展汽车整车的生产经营业务。截至目前,管委会未履行《协议书》的约定,海马商务汽车未收到管委会提供的专项补贴。则1.56亿元委托贷款债务则全部冲抵。
根据海马汽车此前披露的2011年三季报净利润为2.31亿元,同比下降16%,而依上述事项调整后,净利润为3.77亿元,变为同比增长37%。
海马汽车股票今天开始复牌,今天收盘价3.42元,涨幅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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