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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4月13日电(记者王红卫 见习记者孙显炬)今天,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故意杀人、盗窃罪犯进行终审宣判并执行死刑。
据悉,罪犯郑学功,男,汉族,1971年4月5日出生,河南省许昌县人,小学文化。因不满被害人万泽英与被害人袁顺启交往过密从而疏远自己,于2010年1月21日晚,潜入万泽英种植的位于三亚市南田农场的芒果园,持斧头将万泽英、袁顺启和同时在场的陈玉秀、刘辉等4人杀害。
杀人后,郑学功又窃取刘辉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000余元)和陈玉秀的人民币25100余元、港币260元、蒙古币100元、卢布10元等财物。同月24日,逃至河南省许昌市的郑学功在亲属陪同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罪犯郑学功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郑学功杀人后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郑学功仅因情感纠葛,持斧头连续杀害4人,并窃取被害人财物,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郑学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之后,罪犯郑学功不服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案件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郑学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三亚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3日将罪犯郑学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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