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周平虎)5月1日是“醉驾入刑”实施1周年。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2011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7日,我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共49起,造成16人死亡、56人受伤,同比事故数大幅下降。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1年时间内,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336起。其中,醉酒驾驶216起,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209起,检察院审查起诉93起,法院宣判51起。 据了解,近一年来,我省各地交警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强化对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路段等重点区域,以及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的查控。为有效震慑酒驾行为,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交警严格依法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坚持“三个一律”: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有在呼气测试或者抽血检验前饮酒的以及在抽血前脱逃等阻碍执法工作的,一律以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结果作为立案标准;对经立案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一律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