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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杂志计划上市,或成中国期刊第一股。据称《知音》上市目前处于初审阶段,但已引发网上热议。而业内人士称《知音》长期传播欲望故事并侵犯名人隐私,缺乏媒体的社会担当,不应该被批准上市。(5月3日《北京日报》)
笔者认为,对《知音》的上市引发的口水争议,不能用道德取向来裁判法律。无论站在哪个角度,《知音》杂志都是允许公开发行的合法刊物,并非文化“黑名单”上的禁刊,有了这个合法身份,只要符合上市公司的发行条件,谁能给《知音》上市设一个前置性“道德预设”呢?从一本杂志的发行上来看,《知音》杂志在商业模式上是成功的,发行量稳步攀升,广告收入逐年递增,有了多年稳定读者群,能够做到这样的业绩,在国内的杂志业并不多见。正因为这些因素,才具有了在资本市场上市的可能。
至于《知音》杂志被诟病的缺点,笔者认为,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只属于一个读者口味的喜好问题。例如,该杂志被批评为“文风矫揉造作、煽情和狗血泛滥”,“借名人和明星隐私吸引读者,频频引发诉讼”,“将故事与新闻相混同导致公信力低下”等。 可以说,《知音》杂志迎合了一部分读者的猎奇和低品位的喜好而大行其道。甚至可以说,《知音》的经营定位由此而来,其成功也由此而来。品味这个东西,本来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商业手段、艺术格调以及公权、法律,这些本不应搅在一起。何况,低俗或曰“三俗”,也是民众的基本权利。除非我们不允许这样一种口味的文学存在。
因此,《知音》杂志存在的种种诟病,这并不能构成对企业上市的障碍。能否上市,只取决于其本身是否合法合规,而不看其格调是否高雅。只要企业的盈利是可靠的,就不存在欺诈的问题。对《知音》杂志上市的指责,实在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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