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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7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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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加快新农村改造建设
三亚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开发试点
本报三亚5月6日电(记者程范淦)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面临着土地资源减少、大部分农民脱离农业生产等新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如何有序开发集体建设用地,加快新农村建设?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今年将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开发试点工作,并把7个村庄作为开发建设示范点进行摸索。   近日,三亚市出台《关于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意见》指出,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要遵循依法利用、有偿使用等原则,在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开发利用。   河东区海螺村、海棠湾镇龙海村、吉阳镇干沟村、凤凰镇槟榔村等7个村首先被三亚选定作为新农村改造的建设试点。试点完成后,三亚市将以每年6个村的进度逐步推进。   据悉,在试点村内,三亚市将试行村民住宅集中化、土地和其他资源集约化、公共服务资源有效配置等,开发特色产业,通过推进农村的集约化建设和发展,转移富余劳动力,拓展收入来源,优化农民家庭收入结构,进而实现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实施试点村建设,可以考虑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尤其是后备资源的有序流转,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开发效益。主要思路是: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尽可能地调动农民开发土地的积极性,消除短期行为和掠夺性经营现象;二是建立合理的流转机制,鼓励将耕地、山场的经营权通过转包、拍卖、入股等形式逐步向大户、向能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三亚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潜在价值不断上升,农民对土地资产利益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同时,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引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三亚市有关负责人说,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是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又能让企业得到发展的“双赢互利”;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有利于破解城乡用地供求矛盾,增加农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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