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名陈氏村民因土地赔偿问题阻碍项目施工,村长林某激怒村民被殴打致轻伤,陈、林两家从此结下积怨。不久,陈家兄弟持刀、棍故意伤害林家兄弟致二人重伤。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6年4月1日下午,土地使用权人潘某安排推土机平整美兰区灵山镇某村一块土地,准备建设开发项目,却遭到了该村村民的阻拦,认为潘某施工并未经村民同意。潘某向村民解释该块土地是依法转让的,且土地转让款已经付清,正常施工是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的。
争执不下之际,一村民打电话给现任村长林某,叫其回来主持公道。林某赶到施工现场后,向闹事村民解释土地转让情况。村民认为该块土地还有一些款项未付清,不能开工。林某解释该块土地是上一届村干部在任期间转让的,土地赔偿事宜他不清楚,同时要求村民不要阻碍施工。林某的话激怒了前来闹事的村民,参与阻拦平整土地的陈某雄、陈某胜、陈某彬等3人情绪激动,冲上前殴打林某胜,其他村民看到了便拦着、架着将他们分开。
陈某雄等3人殴打林某伤至头部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属轻伤。后陈某雄等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
2006年6月13日下午3点,村长林某胜的弟弟林某兴和妹夫钟某等4人到美兰区灵山镇喝茶,途经灵山镇文泰路路口时,陈某胜、陈某雄和陈某彬等一家兄弟5人手持刀、棍等器械将林某兴、钟某等人拦住,双方发生争吵。陈某胜的哥哥陈某平闻讯赶到后,大声对陈某胜等家里兄弟大喊:“打废他,有什么事我负责。”听到陈某平的鼓动,陈某胜遂持铁棍击打林某兴,其他的兄弟也纷纷持刀、棍砍打林某兴和钟某,其中陈某雄持刀追砍钟某,陈某彬(已判刑)持刀追砍林某兴,砍伤林某兴、钟某身体多处。经鉴定,林某兴、钟某所受损伤属重伤。
案发后,陈某彬、陈某胜、陈某平先后被抓获并判刑。2011年10月3日,一直潜逃在外的陈某雄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陈家兄弟在案发后主动赔偿林家兄弟所受到伤害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林某胜及其家人的谅解。
(本报海口5月23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