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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高虹)8年来,海南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总标的已达50.27亿元。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统计数字,自2008年起,海南仲裁委员会受案量在全国200余家仲裁机构中稳居前60位,受案标的稳居前20位,总体处于全国中等偏上发展水平。这是记者从日前举行的海南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悉的。
海南仲裁委员会是由省政府组建的全省唯一的民商仲裁机构,成立于1996年。去年,经省政府批准,名称由“海口仲裁委员会”更名为“海南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自2004年5月履职至今,8年来共受理案件2239件,年受案数整体呈上升趋势。8年受案总标的达50.27亿元。
海南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其受理的案件涵盖了不动产确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购销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物业管理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纠纷,也受理了相当比例的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拍卖合同、律师服务费合同纠纷等新型案件及涉外案件。多年来保持着较高的“三率”,即平均调解率为61%、自动履行率为81%、快速结案率为92%。
老干部、海南仲裁委员会首席顾问吴昌元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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