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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5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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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
住院报销比例将达75%左右,门诊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
本报海口6月4日讯(记者范南虹)近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统一调整完善我省新农合补偿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据悉,调整后,我省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将达75%左右,门诊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   2012年我省新农合参合人数481.72万,参合率98.22%。2012年新农合人均筹资达290元,比2011年人均提高60元。2012年总筹资达14亿元,比2011年提高2.8亿元。   新农合补偿政策的变化,具体优化和调整如下:提高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提高至10万元;参合产妇正常分娩定额补偿由去年的400元提高到500元。   在住院补偿方面,市县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进一步降低,由2011年的500元降至400元;住院补偿比例进一步提高,实行差别支付制度,合理分流病人。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市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0%提高到75%;乡镇卫生院300元以下部分由50%提高到60%,300元以上部分由85%提高到90%,力争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报销比例达75%以上。   在门诊统筹补偿方面,不设起付线,明确乡、村两级单次门诊的医药费用,由原来的乡、村两级门诊报销比30%和40%,提高至乡、村两级门诊均报销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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