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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13日讯(记者林伟 通讯员梁崇平)海口市美兰区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今年4月率先全省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法院调解室”。一个多月来成功调解了6宗民事纠纷案,使当事人短时间内从欲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大大减轻他们的“诉累”之苦,取得了良好的“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社会效果。
今年5月7日,海甸岛两家邻近的商铺人员由于长期矛盾引发了打架斗殴,一商铺夫妇因头皮挫裂伤及多处软组织损伤而住院治疗。该夫妇准备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给予人身伤害赔偿。
接到诉讼后,美兰区法院有关人员发现案由清晰简单,如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不仅节省当事人的大量时间,还避免了诉讼过程的疲惫。在征求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后,区法院将案件移交“美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法院调解室”。
在调解中,海甸街道司法所所长蒙丽莎对双方耐心询问,了解双方心底最真实的想法,进行入情入理的劝导。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积累已久的心结慢慢化开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领到赔偿金的夫妇说:“非常感谢调解员,让我们用最便捷、最经济、最省力的方式结了案。”
“在法院设立调解室,是在诉前引入人民调解,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美兰区司法局局长韩春畴介绍,在辖区法院设立专门调解室这一做法,在全省尚属首次。据了解,调解室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受案范围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劳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民间借贷、租赁等一般合同纠纷,简单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纠纷及其他简易纠纷。通过促进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
蒙丽莎说,诉前调解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和恩怨,促成“案结事了”。截至目前,美兰区调委会驻区法院调解室已受理案件6宗,成功调解6宗,且都已对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
“诉前引入人民调解,既为群众减轻了诉累,也节省了打官司的成本。”美兰区人民法院院长石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宗民事案件从起诉到结案执行,最快也得9个月,人民调解在为群众减轻诉累的同时,也减少了诉讼成本。石鑫表示,诉前人民调解如不成功,当事人仍可以继续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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