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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微型企业领购发票需要支付发票工本费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小型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该小型微型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条件。
2、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①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②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丢失抵扣联
①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②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支出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4、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有何调整?
答: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调整为10%。
5、我省一般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还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及明细表吗?
答:一般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不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及明细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2年季报时如何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8、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可以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9、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已预缴的营业税及附税、土地增值税,可否在税前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据此,您企业实际发生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10、取得外省发票盖的是旧版发票专用章,该发票可以使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三条的规定,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据此,今年起取得加盖旧版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能再使用。(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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