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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10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7月11日零时起,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0元,即0号柴油价格从7.24元/升降至6.9元/升,每升下降0.34元;90号汽油从7.65元/升降至7.34元/升,每升下降0.31元;93号汽油从8.3元/升降至7.96元/升,每升下降0.34元;97号汽油从8.82元/升降至8.46元/升,每升下降0.36元。
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通知,省物价局规定,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0元。调整后,我省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分别为8800元、9328元、9856元和8000元。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我省成品油价格调低后,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省物价局规定,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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