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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1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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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 法院酌情轻判
昌江一少年缓刑期间参加高考
本报海口7月10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胡娜 麦兆堂)醉汉来到自家商行里惹事,高三毕业生陈某某与其发生争执并过失致其重伤。记者今天从昌江法院获悉,法院彰显人文关怀,一审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陈某某已顺利通过高考。   去年7月30日,醉酒的文某某到陈家经营的商行购买2包“红梅”香烟,并把6元钱放在商行柜台上。陈母当时在柜台处没有找到香烟,于是,文某某拿回钱走出商店。   后来,陈母发现柜台下还有一条“红梅”香烟,就叫文某某回来,并把烟放在柜台上让文某某付钱。文某某称自己已付过钱,并与陈母争执。随后,文某某还是付了钱。陈母找零后,文某某又称不买烟了,要求退钱,陈母便将钱退给了文某某。文某某走到商行门口时,开始不断辱骂陈母,并用脚踢打商行门口的冰柜。   陈某某见状,上前阻止。文某某不听劝阻并扬手打陈某某。两人推扯起来。扭打过程中,文某某踩空台阶摔倒,头部碰到水泥墩,陈某某等人随即将文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文某某头部损伤,评定为重伤。后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法官的调解下,陈某某的家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4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同时,法院考虑到陈某某是高三在读中学生,虽然因过失致人重伤,但是案件发生后,陈某某对伤者积极救治,主动投案自首,让他回到学校继续读书更有利于他的成长和对他的教育挽救,遂做出缓刑判决。   在法院的人文关怀下,寒窗苦读多年却差点身陷囹圄的陈某某,重新获得了参加高考的珍贵机会,并顺利通过了今年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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