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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白文英 黄燕)非法收受开发商“大礼”,城管局长对违法建筑视而不见。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符海曼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符海曼有期徒刑10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底,张某慎、唐某明和郭某明(均另案处理)与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筹备组组长邓某丰商议共同在仁里村开发建设商住楼亿城家园,项目地址在海口市城西镇西横路西侧“兆南龙都”小区对面,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
2010年1月,邓某丰代表仁里村与张某慎、唐某明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书。2010年3月,亿城家园项目开工,由于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当年7月14日,亿城家园违建项目被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停工,并要求业主自行拆除。
为让违章建筑亿城家园能顺利完工,张某慎、唐某明和郭某明3名股东共同商量决定给时任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符海曼送钱,希望符在亿城家园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帮助。随后,张某慎先后3次向符海曼行贿45万元。由于害怕事情败露,2011年春节后,符海曼将20万元退还张某慎。
符海曼收受贿赂后,对亿城家园违建未采取有效的拆除措施。从2010年7月14日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发现亿城家园属于违法建筑,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时起,直到亿城家园违建项目封顶,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多次向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请示恳请组织对亿城家园违建项目强制拆除,但该局始终没有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致使亿城家园项目得以建成。直到东窗事发后,符海曼才向龙华区检察院退赃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海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前被告人已退还20万元,案发后积极退回全部赃款,且当庭自愿认罪,龙华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符海曼有期徒刑10年。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符海曼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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