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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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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概览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为了推进教育公平,国家对各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出一系列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一)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免学杂费: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   (四)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鼓励各省在民族地区、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地方试点,中央财政视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二)学校减免学费: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完善捐资助学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二)国家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三)顶岗实习:中职学校组织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奖学金: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五)学校减免学费:中职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六)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五)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在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七)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八)绿色通道。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九)其他资助。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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