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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刘佳)定安县翰林镇农民龙关秀伙同他人在客运车上抢劫乘客财物,作案后逃跑17年被抓获。近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龙关秀与何志民、吴坤柏、王兆雄、李福杰(此4人均已判刑)在海口市金山大厦附近的大排档吃饭时,共同商定持刀抢劫客运车旅客。当晚11时许,龙关秀携带装有西瓜刀的袋子,与何志民、吴坤柏、王兆雄、李福杰从海口市乘坐开往三亚市的琼A01886客车。27日凌晨零时20分许,当客车行驶至东线高速公路黄竹出口路段时,何志民、吴坤柏、王兆雄、李福杰各持一把西瓜刀,龙关秀持一个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摩丝瓶,对乘客伪称是炸药后威胁乘客不许动,展开抢劫,抢走十余名乘客的现金和手机、呼机、金耳环、金项链等财物共计价值8万余元。
龙关秀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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