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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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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杰出青年”受贿上千万元
洋浦规划局原副局长肖明辉被判无期
本报那大10月12日电(记者况昌勋 通讯员何昌恩 伦炜喆)“被告人肖明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原副局长肖明辉等人受贿一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省二中院审理查明,肖明辉利用担任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副局长、洋浦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原洋浦规划局司机张成梁,通过个体户刘向东寻找承建公司以获取好处费。查明肖明辉与张成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已遂1611.865万元人民币,未遂464.820197万元人民币。刘向东非法收受某建设公司496.968533万元人民币“中介费”。法院还审理查明,2007年洋浦规划局对外招标某旧楼拆除建设工程时,被告人肖明辉利用其职务便利,帮助包工头赵某中标该工程后收受赵某6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肖明辉退赃853.03万元人民币,张成梁退赃290.8万元人民币,刘向东退赃410.334万元。被告人张成梁犯罪后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肖明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成梁与肖明辉勾结,伙同受贿,构成受贿罪共犯。刘向东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在共同犯罪中,肖明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张成梁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肖明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成梁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且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刘向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肖明辉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肖明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张成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向东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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