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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本次规划有何意义?
编制《海南省农贸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是农贸市场发展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促进我省农贸市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改善城乡居民购物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农贸市场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为定位,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为前提,以食品安全为目标,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以升级改造与规范化管理为重点,科学合理地规划全省农贸市场网点布局,发展现代流通业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档次,优化消费环境,创新经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要求,引领城市提高品质和改变居民生活方式,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建设创造优良环境。
三、规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省农贸市场规划编制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原则;(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持发展原则;(三)坚持改造为主,整合资源,提升品质原则;(四)坚持业态创新,优化功能,农超并举原则;(五)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协调发展原则。
四、规划有哪些基本要求?
(一)规划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乡总体规划相街接。(二)农贸市场规划以现有市场为基础,以扩大改造为重点,进行合理调整优化,提高现有设施利用率。 (三)根据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进行布点设置,做到既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又要避免资源的闲置浪费。(四)县城以上城镇市场按服务半径500米以上,服务人口2—3万人的基本条件进行设置。(五)乡镇政府驻地城镇原则上只设一个市场。人口较多,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也可增设一个市场。但服务半径应在300米以上,服务人口在1.5万人以上;乡镇办事处可保留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原有市场;边远山区以及远离城镇的国营农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1个相应规模的农贸市场。(六)海口、三亚等城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不再设点建设传统农贸市场,重点鼓励发展生鲜超市和农改超。(七)设置规划要有利于市场向规模化、标准化、超市化方向发展,利于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农贸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哪些主要目标?
(一)到“十二五”末,全省农贸市场发展总量达到456家,市场面积达到808081㎡ ,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城乡层次分明,服务功能齐全,具有新型业态的农贸市场体系。
(二)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全省438家农贸市场的升级
改造任务,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安全舒适、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市场。
(三)“十二五”期间,在海口、三亚等主要城市推广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新城区和新区鼓励发展生鲜超市和生鲜连锁便利店,县城以上农贸市场积极推广超市式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以超市化为主导的农贸市场发展新业态。
(四)“十二五”期间,县城以上农贸市场100%,乡镇农贸市场80%以上建立农药残留检测点。
六、农贸市场行业发展有哪些主要任务?
(一)加快升级改造,提升整体水平。在“十二五”期间,着力对全省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农贸市场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改变传统模式,创新经营业态。重点推进海口、三亚主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化的建设改造,加快市县城市场“农改超”的发展步伐,加大城乡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力度,着力提高超市化水平。
(三)完善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技术。积极推行冷藏保鲜、蔬菜脱氧净化、农药残留检测室等设施建设,完善设施服务功能;推进电子监控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创新经营业态,强化市场功能。加大农产品自产直销区建设,鼓励生产大户、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入场建立专区专柜,着力解决“卖难买贵”问题。
(五)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监管体系。一是要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强制实行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市场开办方的法律责任和自我管理意识。二是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制度,积极推进经营户信用评价,倡导诚信经营。
(六)开展整洁行动,创建卫生市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配备保洁人员,购置保洁工具,落实卫生责任,开展卫生整洁行动,着力创建文明有序的卫生市场。
七、规划如何合理控制市场总量?
根据市场发展预测、市场规划原则和基本要求,本着控制总量,适当超前的思路,在详细分析、综合统筹的基础上,对全省农贸市场作出如下规划:
(一)设置规划。全省农贸市场总设置规划为456家,市场总体发展规模为808081㎡。
(二)市场规划分布:海口市77家,三亚市32家,文昌市34家,琼海市31家,儋州市45家,万宁市27家,五指山市9家,东方市21家,澄迈县22家,临高县22家,定安县19家,屯昌县19家,昌江县16家,陵水县18家,保亭县11家,乐东县21家,琼中县15家,白沙县16家,洋浦开发区3家。
八、本次发展规划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各市县政府要按照省级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好本地区农贸市场落地规划的制订,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政府在制订城乡总体建设规划时,应把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列入规划,明确用地范围,确保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的发展空间。
(三)城市新区发展规划,应将生鲜超市或生鲜便利店纳入小区的建设,不宜配套规划传统农贸市场建设。
(四)各级政府应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补助资金到位。
(五)要根据物价上涨成本增加的实际,适时适当调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造价,提高补助比例,调动广大投资者投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积极性。
(六)鼓励和支持“农改超”或“农加超”。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并通过达标验收的“农改超”、“农加超”的市场,除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外,另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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