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报道,海口市自今年4月在全省率先建立村民监督组织以来,5个试点村的村务监委会有效运作,为村两委与村民之间搭建起了一座座“连心桥”,让村民们自己“当家”。
如果把村党支部和村民自治委员会比作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那村务监委会就相当于公司监事会,是规范化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村务监委会是看账人。在海口市头铺村,《监督情况月报表》《重大村务决策监督工作记录本》《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本》等8本台账的设立,确保了村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村务监委会是村民代言人。修路、排污、建瓜菜大棚,村民的利益诉求表达得更加顺畅,也能引起较大重视。头铺村农贸市场就是在村务监委会主动介入、督促整改下,短时间内发生了大的变化。
村务监委会是干群之间的协调人、润滑剂。村务监委会既可以对“村官”实施专门的监督,还可以反过来向村民做宣传和解释工作,有利于消除干群误会,融洽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中央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硬性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发布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10年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今年中央纪委等12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此都有明确表述。
与全国相比,我省在这方面起步较晚。正因为如此,推广速度和力度都亟待加强。早在2004年,中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就已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建立。2009年,浙江省和陕西省所有行政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包括海口市5个试点村在内的这些先行者,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设立村务监委会是对基层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的有益探索,值得我们倍加重视和大力推进。期待海南村务监委会早日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