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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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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试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村医成为乡镇卫生院员工
  本报椰林11月12日电(记者程范淦 通讯员陈思国)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布《陵水黎族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在该县黎安镇试点乡村卫生机构改革,自此,黎安镇村级卫生所实行“七统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群众就医。

  据了解,这一《方案》也被称为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七统一、一共同”管理模式,即村级卫生所实行“统一机构设置、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绩效考核、统一财务核算”等“七统一”;“一共同”是村卫生室开展业务时发生的医疗纠纷,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同承担。 

  陵水县有关负责人说,这项改革最大的亮点是村医成为乡镇卫生院的员工,工资待遇与卫生院人员保持一致。为推进这项改革,陵水县将出资为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分离。为使村医更放心地服务基层,陵水县要求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疗纠纷。

  对陵水县实施的改革,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认为,长期以来,卫生室及村医的身份界定非常模糊,而这项改革则比较清晰地对村医及卫生室做了界定,在不占用编制的情况下,实现了村医由“社会人”向“公家人”身份的改变。

  据了解,从省里要求的“五统一”到陵水县的“七统一”,陵水县进行了体制突破,在政府向卫生室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更进了一层,更多地体现为政府提供服务。这种积极的变化,有利于村医队伍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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