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并按10%的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在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校舍改造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四改一加强”工程、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升和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一系列学校办学条件建设项目,这些工程项目安排均优先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从2006年开始,我省重点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特岗教师”计划,面向全国招聘了2253名特岗教师充实到我省民族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有效优化了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结构。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鼓励优秀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鼓励优秀人才扎根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此外,我省还实施了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组织教育发达地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对口支援民族市县教育工作。
我省在组织编写《海南历史》和《海南地理》地方教材时,充分渗透民族团结教育内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也根据本民族市县历史文化特点,开发出黎锦、剪纸等民族团结教育校本课程。这些教材课程与国家课程一起,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
2005年开始,我省依托省内优质高中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在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举办少数民族特招班,每年面向全省招收100名优秀少数民族高中生,实行免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和补助寄宿生活费的“三免一补”政策,2010年扩招至150名。该班的办学成果显著,每年高考本科第一批入围率均达80%,一批少数民族孩子走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名校深造。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兴出席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守初主持汇报会,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代表省政府向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汇报了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