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资金来源,一方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形成一定住房储蓄资金的积累,可以提高职工对住房需求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运用公积金来发放低利息住房抵押贷款,解决职工购房、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使职工长期住房储蓄积累转化为短期的住房实现。住房公积金的根本功能是住房保障功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公积金足够的资金保障,稳定的资金来源以及可控的风险,将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5年7月建立。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公积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发展壮大,并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实行全省住房公积金“五统一”管理模式,住房公积金事业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18年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总计85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237亿元;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52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8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万笔,发放总额82亿元。住房公积金的为民、利民、惠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党的十八大指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全力推进,确保到2016年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38%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新的任务面前,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艰苦奋斗、革故鼎新的精神,高效管理,优质服务,为推动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打造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实现海南绿色崛起而奉献。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我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让住房公积金惠及更多的广大干部职工,今年12月16日(我局成立纪念日),我局将在全省统一开展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有所居更温馨”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日”活动,并确定2013年为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年”。为配合搞好“政策宣传日”和“住房公积金归集年”活动,从今天开始,我局与海南日报社携手在海南日报创办“住房公积金知识宣传专栏”,将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如何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以知识问答的形式陆续予以刊登,请广大读者留意。
同时,希望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献计献策,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创建国际旅游岛良好居住条件。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2年12月13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问答
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该《条例》中的第十三条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进行了明确。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哪些?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