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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1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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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商标法的决定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了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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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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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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