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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规定

超标电动车将没收

  

  新华社海口1月18日专电 (记者傅勇涛)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7日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没收车辆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海口市超标的电动车近31万辆,大部分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质量和体积都超过了国家标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压力和隐患。

  为此,海南立法明确,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若有违法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没收车辆和违法所得,处销售车辆(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车辆)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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