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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6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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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打造阳光账本

119个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纳入“三资”委托代理
  本报营根4月5日电 (记者刘袭 特约记者黎大辉 通讯员朱德权 陈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推行村小组“三资”委托代理后,村干部所有的花销都有报销凭证,大额的资金使用还得经过村民代表或理财小组讨论后签名才能生效,有效地避免了村干部乱花钱、贪污挪用的现象发生。记者昨天从县有关部门获悉,截至2014年底,全县119个集体资金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村民小组,全部纳入“三资”委托代理,代理资金达5900多万元。

  据了解,此前由于基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资金开支随意性大,导致村级财务失去有效监管,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得不到有效监督,存在村干部以权谋私现象。

  针对这些情况,琼中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机制,从2012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小组“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预防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流失,真正实现了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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