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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6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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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规范

  一、老字号名称

  海南老字号( Hainan Time-honored Brand)

  二、海南老字号定义

  历史较为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海南地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得到当地社会的广泛认同,形成良好的信誉品牌,是保质保量,公平交易的诚信商业典范。

  三、认定范围

  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

  (一)品牌创立18年(含18年)以上。

  (二)拥有商标所有权或合法的使用权。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具有民族传统特色和海南地域文化特征。

  (五)具有传承中华历史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认定管理机构

  (一)海南省商业会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委员会 (简称认工委),负责“海南老字号”认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认工委下设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认工委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海南老字号”认定的调查、论证、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专家由海南省商业会公开聘请相关领导、专家、企业家、记者和社会贤达组成。

  六、认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每年2-7月份为“海南老字号”认定申报受理时间。具备“海南老字号”条件的单位(简称申报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或商(协)会(简称受理机构)申报受理。申报单位也可直接向认工委秘书处申报受理。

  (二)工作程序。包括:资料提交、调查鉴别、候选公示、批准认定、申请复议、颁发证书、备案存档。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资料提交。申报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受理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海南老字号评审申报书;

  (2)营业执照、商务信用资质证书、银行信用代码证;

  (3)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及其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承人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4)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历代传承经营的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创立于18年(含18年)以前的地方志、历史档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6)最近三个月的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税务征管机关章);

  (8)获得社会荣誉和商务信用档案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9)其他必要的材料。

  2、调查鉴别。专家委员会指派专家组对申报单位及其申请材料进行调查、鉴别,做出评审论证意见。

  3、候选公示。认工委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论证意见,审定海南老字号候选单位上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批准认定。海南老字号候选单位在公示期内无不良投诉或投诉事实不成立的,认工委发文批准认定为“海南老字号”。

  若在公示期内,投诉事实成立的,不予认定。

  5、申请复议。申报单位对不予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不予认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认工委秘书处提出一次复议申请(复议申请需补充新的证据材料)。认工委接到复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终局复议结论。

  6、颁发证书。认工委负责为“海南老字号”颁发《海南老字号认定证书》和牌匾,向社会公告。

  7、备案存档。申报单位在申报认定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在认工委秘书处存档备案。

  七、老字号管理

  1、“海南老字号”应当诚信守法,保质保量,公平交易,为海南省“诚信兴商”树立好榜样。

  2、“海南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四年,在有效期内享有海南老字号标识专属使用权,老字号资格受法律保护。

  3、“海南老字号”在有效期内,每年2-5月份须向认工委秘书处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备案报告。

  4、“海南老字号”须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原申报单位重新申请认定。逾期不重新认定的,其海南老字号资格期满自动撤销。

  5、“海南老字号”在有效期内有下列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之一者,情节轻微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海南老字号”资格,收回“海南老字号”牌匾并上相关媒体公告。

  (1)转让其“海南老字号”使用权,影响海南老字号良好形象的;

  (2)滥施加盟许可,变相买卖“海南老字号”标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3)利用“海南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企业宣告停业或破产的。

  6、海南老字号标识、证书和牌匾由海南省商业会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委员会研究设计,统一制作。

  八、《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规范》作为海南老字号行业认定管理自律公约,海南老字号和认定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规范》的行为无效。

  九、《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规范》参考《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和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经媒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综合修正,现予公告实施。

  解释权归海南省商业会。

  2015年4月2日

  公告

  《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规范》草案于2015年3月3日经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后,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收到了不少富有建设性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已经综合修正,今后作为海南老字号认定管理的行业自律公约,现予公告实施。

  海南省商业会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65396888 

  传真:0898-65311316

  海南省商业会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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