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开展的基金互认工作,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及香港基金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据证监会初步测算,截至2014年底,符合互认标准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符合互认标准的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的实现,一方面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更加多层次的投资渠道,更加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同时也有助于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各类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内地资产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