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目录落实项目应进必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规模不明确问题。《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照三级进行编制,一级目录分为工程、采购、资源、产权、特许经营等五大类。《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目录》分为工程类、采购类、资源类和产权类四大类。其中工程类规定,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必须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交易活动。
两个目录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相关报道见A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