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王秋锦持有的一宗国有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2008)第553号,因保管不慎遗失。经我局调查核实,该宗地位于定安县雷鸣镇雷鸣墟东南侧,面积80平方米,四至为:东至道路用地;南至道路用地;西至谢传义用地;北至道路用地;现向社会公告注销,凡对该宗地有异议者,请于登报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王秋锦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