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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在我公司马村油库内的罐底液化气,经澄迈县安监局现场查定,属于安全隐患。经该局安排,要求尽快清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我公司曾多次发函要求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清理,至今未进行清理。现对此事进行公告:限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将罐底液化气清理处置。否则,将视同放弃该罐底液化气所有权,我公司将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清理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承担,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安全责任仍由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海南国盛石油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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