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要求,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省级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和行使主体;省级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