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省纪委提名、考察。
三个《办法》还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提出:省管主要负责人的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监管机构党委(党组)提名、考察。省管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省纪委听取国有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省管主要负责人的国有企业纪委副书记,由省国资监管机构纪委(纪检组)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并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报备。
据了解,三个《办法》印发后,省纪委将会同省委组织部,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高标准、严要求,紧扣提名考察这个“关键环节”,选好配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为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