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才办预售许可证
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3年,林中校利用审批房产预售许可证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07万元人民币。记者注意到,多位证人表示,他们在办理预售许可证过程中,遭到林中校刁难,给了钱后才能办证。
经查,林中校于2001年10月参加工作。自200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林中校的总财产为700.648709万元,总支出为8.082906万元,除去能够说明来源的合法收入44.4703万元和已查实的受贿金额207万元,尚有人民币457.261315万元、港币9.7万元、美元2900元不能说明来源。
对一房多卖置之不理
澄迈一公司取得“A花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外预售商品房。自2010年7月25日开始,这家公司陆续到澄迈县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撤销登记备案,澄迈县房管局工作人员林某、曾某(另案处理)在为这家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发现存在多个问题,向林中校反映,但林中校未予以制止,并让林某、曾某尽快办理。另外,林中校发现上述公司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后未办理预告登记等违规问题后,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并一直审核同意让林某、曾某为这家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撤销登记备案手续。
2012年初,“A花苑”购房者到澄迈县房管局反映该公司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但林中校仍未对该公司采取任何措施。由于林中校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一房多卖,涉及房产150套,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43亿元。
数罪并罚一审被判18年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林中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林中校退出的207万元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余扣押在案的8套房产、2辆轿车及剩余现金等作为财产来源不明的差额部分追缴,即应追缴财产460.466021万元、港币9.7万元、美元0.2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