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本名为《余罪:我的刑侦笔记》的网络小说引发热议,它在国内的浅阅读层面上激荡起的波澜丝毫不亚于诺贝尔文学奖在纯文学领域的轰动效应。据悉,该小说全书共200万字,当它在网上连载至一半时,阅读量就超过1000万人次,随即准备以高达数十万乃至百万的天价版权费出售纸质书与相关影视作品的版权。令人瞠目结舌的,不只是这部情节粗浅的侦探小说何以俘获了如此之多的读者,更在于它居然能以如此高价来开发衍生产品。
知识产权领域把“能被改编的知识产权内容”称为“IP”,并且齐声高呼今年终于迎来了“IP热”,内容版权争夺战愈演愈烈,已经到了奇货可居的哄抢程度。然而,仔细思量,所谓的“IP热”无非宣告着这样一个事实——不论是严肃文学,抑或是网络文学,它在这个时代都已经沦为了文化半成品,价值只有等待被二次开发之后才能实现。
如此尴尬的处境也喻示着事关书写的王朝正在悄然经历着一场和平演变——文学退位,文案登台。不论质量如何,所有被冠以文学之名的书写,至多勉强算是其它商业产品的文案。诗歌可能蜕变成网络段子,散文则摇身一变成了微信朋友圈里的心灵鸡汤,微型小说是网络微电影的剧本雏形,短篇小说改头换面一下就能拍成电影,中篇小说乃至长篇小说被改造成了在广告时间内分段插播的各种电视剧,而史诗性的煌煌巨著则可能被开发成了网络游戏。
就好比不被需要的物件自动变成垃圾,而毫无价值的垃圾却给回收提炼它的人创造出巨大财富。非常遗憾的是,文学在当下的境况颇为类似,它本身的读者群日益萎缩,渐至无人问津的惨状。但是,同时又有难以计数的文化创意产品急需“文学性文案”。当然,在此过程中,似乎并没有在意文学性究竟如何,而只需过问读者有多少。于是,一方面是读者人数达到天文数字的文案,凭借它的商业可开发性和众多可以导流的顾客而大行其道;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获得商业可开发性和导流顾客,文学变得愈加谄媚资本、迎合大众。因此,它也就只能被称为产品文案了。
如此惨状,究其原因,似乎也是文学发展至今的必然结局。首先是文学本身的媒介化进程。文学只是信息本身,而非媒介。毫无例外,任何信息都在寻找与它匹配度最高、传播效力最强的媒介。当书籍这一媒介的传播效力日趋降低,文学自然就会改换门庭。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剧场、广播、电影、电视,只不过如今换成网络阅读和网络游戏罢了。其次是文学在全球资本主义笼罩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内注定被商业化。当书籍、剧场和广播的商业性正在降低,电影、电视、网络阅读和网络游戏等当下高度商业化的产业,自然而然就会去文学领域“抄底”投资。
因此,不妨对这类轰动新闻冷眼相看。目睹完这场书写王朝的资本权力和平交接之后,既不必悲观地认为文学已经死亡,毕竟它还是以其它商品文案的假面苟活残存着;也不必乐观地认为文学重新回到了普罗大众的怀抱,那不过是被百万千万人次阅读的文案。仅此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