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我局拟对你公司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到公司实际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一稽罚告〔2015〕1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