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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单位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经我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112号)规定,现拟对以下单位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特此公告。 附件:拟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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